捷银中国商城商户入驻协议
合同编号: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号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北京 市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银中国”)电子商城(以下简称“商城”)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甲方: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1、捷银中国商城:即本协议中甲方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名称为:__捷银中国商城___,域名为_www.dabangong.xin _,是商城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商户开设商户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2、企业注册及入驻:企业注册指企业按照“捷银中国商城”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成为商城会员。企业入驻指企业完成注册后,欲成为捷银中国商城商户(本文简称“商户”),企业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商城入驻标准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商户服务开通条件,依据商城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企业可以使用通过审核的登陆名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陆商户中心,以开展经营。本协议中的商户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3、甲方与乙方关系声明:甲方是向乙方及甲方其他会员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客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不对乙方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客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客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4、捷银中国商城会员:指与商城签订《捷银中国商城注册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商城各项服务的使用者。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会员”均指此含义。
5、甲方商户会员名:亦称“店铺会员名”,是指商城会员申请入驻时提交的,通过商城审核的会员名。会员名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甲方的商户中心,每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店铺。商户应妥善保管店铺会员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随意转让会员账号的将被关闭,且转让方还须承担该账号下所有行为的法律责任。
6、店铺:商户在完成商户注册及商户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商城规则由乙方申请,商城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英文 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商城商户店铺命名和域名管理规则进行定义)的网络化虚拟店铺,乙方可依据经营需要申请开设一个或多个店铺。乙方通过店铺会员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和修改、退款处理,交易跟踪、订单取消等。
7、捷银中国商城规则:指公示在捷银中国商城之上的,与商户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则与规范、标准、实施细则、协议等。
8、保证金:商户向捷银中国商城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钱款,捷银中国商城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9、技术服务费:商户使用捷银中国商城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三。
10、销售佣金:商户根据经营品类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商城缴纳的佣金费用,佣金比例因品类不同收取比例不同,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见本协议附件三。
11、询盘:指由客户向商户发起,探寻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可能性的询价议价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2、服务期: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城入驻服务的期限,从甲方为乙方开通商户中心操作权限之日开始直至双方约定的期限为止;乙方如为续约商户,续约服务期则从前一次服务期终止日后一日开始直至双方约定的期限为止;乙方如为续约商户,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正常续约而甲方关闭其操作权限时,服务期则从甲方重新开通商户中心操作权限之日开始直至双方约定的期限为止。如无其他特殊约定,本协议所指服务期以一年为周期计算。本协议约定的合同有效期与服务期不一致时,合同期限届满日以服务期届满日为准。
1、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后,乙方可使用商城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客户进行在线交流或询盘,进行在线交易,并向通过商城购买其商品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商城相关活动及使用商城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乙方店铺经营方式:乙方店铺内商品,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商城不参与乙方店铺的经营,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其他人间的争议和纠纷。
1、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商城入驻商户,在商城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乙方同意本协议及商城相关规则。
2、证明文件提交
(1)乙方须根据商城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商城(包括商城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驻材料的审核,乙方15天内完成技术服务费和保证金的缴纳操作,甲方在确认收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为商户开通商户中心操作权限。
(1) 会员是其账户通过商城实名认证的企业。
(2) 企业已按照本协议及商城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商城审核。
2、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商城商户会员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户后台,根据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向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客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3、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1)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为弥补甲方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该店铺未到期部分对应的技术服务费;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店铺的服务;
?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 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 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 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而上传某品牌商品的;
? 乙方在服务期内连续 30(三十)日或累计 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商城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商城或客户权益的;
? 乙方店铺因违规行为被扣分达24分的(具体参看甲方规则规范体系);
? 发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情形时,乙方未能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
(3)据本条约定乙方店铺服务停止时,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重新开通店铺,但双方需另行签订新的入驻协议,入驻期限以新的协议为准,甲方因履行原入驻协议时,有权不再退还或者已经作为违约金的技术服务费,乙方不得要求返还,乙方需按照新的入驻协议重新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店铺经营,或者乙方因为出现上述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情形被甲方停止店铺服务的,乙方已缴纳的相关店铺的技术服务费未到期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
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商城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商城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商城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商城性能和交易效率。
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商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商城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品类,核实及调整乙方在商城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品类范围。
4、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城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商城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5、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商城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7、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商城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8、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商城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商城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商城入驻商户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商城客服代表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1、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商城的诉讼,甲方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保证在商城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商城商户会员名(商户会员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会员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商城上予以更新。
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商城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保证对在商城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保证在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商城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商城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7、保证按照商城审核通过的商品品类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品类和品牌。保证按照商城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商城相关规则使用商城即时通讯工具,保证在9:00—22:00时间段内有专职客服5分钟内回复甲方客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甲方客户完成支付后48小时内发货。
8、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甲方客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商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客户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针对甲方客户提出的“退货、换货、退款”申请,乙方应在120小时之内给予核定,超时视为同意甲方客户的申请。
10、保证在使用商城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1、保证不将从商城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商城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标识及信息、交易数据、客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客户展示于商城的信息等。
12、同意授予商城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商城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商城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3、乙方不得在商城发布任何吸引甲方客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甲方客户的信息。
14、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商城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商城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15、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甲方其他客户的权利。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店铺信息表》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商城支付下述费用:
(1)技术服务费
? 乙方应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时间向商城指定账户支付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按照乙方在商城开设的店铺数量收取,即每开通一个拥有独立店铺ID的商户,则应在开通前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缴纳技术服务费;
?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品类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见《店铺信息表》及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 乙方店铺续约的,乙方应在续约期开始日前缴纳续展期间技术服务费。
(2)保证金
? 乙方应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费用标准,在入驻时一次性向商城指定账户足额支付保证金;
?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品类、店铺性质及商标状态及对应的保证金见《店铺信息表》及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 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乙方按照甲方的规范进行经营,并且在乙方有违规行为时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扣除;乙方终止与甲方合同时,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 若发生保证金扣除,乙方应遵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补齐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销售佣金
? 乙方通过商城完成的每一个成功交易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入驻协议的约定向商城支付销售佣金。
? 乙方在商城的交易额以商城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经营的品类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以商城审核通过的为准;
? 销售佣金由商城在客户确认收货后,直接从客户支付的货款中实时扣除。
(4)询盘费
? 乙方有权应答询盘单,但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向商城支付询盘费;
? 乙方在商城的询盘次数以商城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经营的品类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以商城审核通过的为准;
(5)积分
? 购物积分:会员在甲方商城上购物时获得商城奖励的积分,赠送购物积分成本由乙方负担,从乙方支付的货款中实时扣除,将购物积分金额划转至甲方账户中,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 抵扣积分:客户在购买商品时,可使用已获得购物积分抵扣部分货款,从客户支付的货款中实时扣除,将抵扣积分金额划转至乙方账户中,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6)其他费用
?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商城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2、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商城完成在线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1)客户通过商城与乙方进行在线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与商城合作的商城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
(2)甲乙双方的结算以客户订单的确认收货后当天或其他约定的日期计算,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甲方指定的银行扣除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佣金、银行手续费、罚款等,将余款支付到乙方的支付账户。
(3)如甲乙双方的结算模式为月结,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个月1日为上月结算日。商城平台系统在每个结算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供乙方进行对账。确认账单后,甲方或甲方通知相关付款方将货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中。
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乙方须向商城提供其在商城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商城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城,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4、站内促销合作
站内促销包含积分促销、免运费促销、礼券促销、折扣促销等多种形式,具体以甲方商城发布的促销活动信息和规则为准。
? 商户促销活动,指乙方自发策划并组织的店铺内促销活动,甲方不承担任何促销成本。
? 商城促销活动,指商城进行策划并统一组织商户报名参与的促销活动,对于其中礼券、秒杀、降价竞购等活动,甲方按约定承担一定的促销成本。
? 成本结算规则:甲乙双方对在结算周期内发生的礼券、秒杀、竞购等促销活动进行核算,按约定的补贴金额进行结算。
? 成本结算时间:促销补贴应在当次促销活动结束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站内促销销售清单,乙方在收到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如对销售清单存有异议,双方可按上述约定对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待核实确认后随下一结算周期双方再行办理结算。
?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
? 其他说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涉及乙方的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的通知,并不予以相应的活动补贴,并直接作出扣减乙方活动补贴,或者直接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减活动补贴对应的金额,以及对乙方店铺采取限制性处理等措施。
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并提供相关销毁证明文件,不得继续使用。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1、乙方签订本合同之后,未能实际办理商城入驻手续,不再履行入驻经营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年的技术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失时,还可另行主张损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商城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及商城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该金额不足以充抵乙方应付款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客户吸引到甲方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商城系统数据、利用商城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商城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商城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5、双方确定续订本协议之后,乙方单方终止店铺经营,不再经营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年的技术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失时,还可另行主张损失。
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3、使用商城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4、法律地位声明:甲方是向乙方及甲方其他会员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商城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客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客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客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商城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客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5、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30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本协议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第五款、第十三条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2、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60天,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对应店铺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并按约定缴纳下一年度的技术服务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乙双方签订次年合作协议。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店铺的服务,在甲方停止提供服务后1个月内,若乙方仍未完成新的服务期申请程序,则甲方不再保留乙方原有店铺及相关数据。
1、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15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3、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表》或相关增开店铺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日前完成次年合作协议的签订,且乙方所有店铺的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
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任一店铺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30(三十)日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商城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4、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店铺会员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商城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另一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5、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附件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
附件四:《店铺信息表》
(以下空白)
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为《捷银中国商城商户入驻协议》(以下称“入驻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入驻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户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户开立的所有店铺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本服务条款中的商户与商城的含义与入驻协议中相同。
本服务条款由条款正文及公示于商城的各项与客户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组成,前述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组成本服务条款的完整内容。
本服务条款正文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指商户根据与商城签署的入驻协议及商城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商城发布商品信息、出售商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项保护客户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正品保障”、 “7 天无理由退换货”、“三包”等服务;企业商城商户与客户线下签订合同约定客户权益保障内容。商城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及行业惯例等,在商城上公示新增的客户权益保障服务内容对原客户权益保障服务内容等进行修订。
2、自主售后:指商户利用商城提供的在线售后服务系统,在客户就在线交易的实物类商品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根据“三包”规定、商城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客户履行商品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义务,商城有权对商户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入驻协议、本服务条款及商城相关规则对商户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条 保证金
商户同意向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入驻协议、客户权益保障义务及遵守商城各项规则的保证,同意在商户违反上述入驻协议、义务或商城规则时,商城有权根据相关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客户的赔偿。
1、保证金额度
(1)商户应根据商城相关招商规则及自身申请经营的品类情况,在入驻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或其他协议中确认须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商户同意缴纳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同时,商城有权根据乙方经营品类的变化、店铺性质、商品实际销售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形调整商户交付的保证金额度,商户应在商城通知后5日内补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否则,商城有权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或提前终止入驻协议。
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1)在下述情形下,商城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商城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后,将通知商户补足,商户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按商城要求补足相应保证金。商家未按要求补足相应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商户同意商城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 商户违反入驻协议或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的;
? 商户之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 商户在商城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商城任何规则或违反其对客户的承诺,或被客户投诉、索赔时,商城根据自身的判断对客户进行赔付的;
? 商户违反入驻协议、商户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协议或商城任何规则,给甲方或商城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
? 入驻协议及商城管理规则中约定的其它可扣除保证金的情形出现的。
(2)商城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抵扣或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商户,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抵扣或赔付原因及抵扣或赔付金额。
(3)若商户保证金不足时,商城没有使用自有资金为商户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或其他任何款项的义务,但若商城进行了该等支付,则商城有权要求商户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 要求商户赔付商城损失,且在指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
? 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从商户的销售货款中直接划扣,以补偿商城所遭受的损失;
如商城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商城有权单方终止向商户提供的一切服务,且有权继续向商户追偿。
(4)商户和商城一致同意:就商户在商城作为独立第三方经营者一事,因经营模式不同,商户可能与商城签署不同的合同,商户和商城每一合同中有关保证金的条款均同时对其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保证金的适用一同受如下条件的约束:
? 如各合同中保证金金额不一致的,以较高的金额为准作为所有合同的保证金金额;
? 如各合同终止期限不一致的,所有合同中有关保证金的条款的法律效力有效期与终止日在后的合同有效期一致,持续对所有合同有效。
3、保证金的退还
入驻协议终止(如存在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述其他合同的,则所有合同均需终止)且所有商户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后,商户可向商城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商城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扣除依据协议应扣除的部分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商户,如商户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商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商城将不予退还商户保证金,并保留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第三条 客户权益保障的内容
1、商户承诺按照入驻协议、本服务条款及商城相关规则履行保障客户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商户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商户应对上传并发布于商城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商户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商品信息并销售商品,且其发布商品信息和销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商户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商城相关规则的要求;
(3)商户保证发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商品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商品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商户保证按照商城规则的要求填写及上传商品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客户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而无需通过链接或跳转等方式脱离商城查看;
(5)商户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商城即时通讯工具与客户进行交流或通过其他途径与客户沟通时,对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费、发货情况、赠品等向客户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的范围,商户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客户投诉商户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商户应向商城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商户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客户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户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商城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3、实物商品,商户保证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7 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客户通过商城购买商户的商品后,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7 日内,且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户承诺为客户退换货。“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在商城销售的商品,除商城明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产品或情形外,其余商品均应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
(2)客户向商户提出 7 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后,商户应按照商城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7 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3)商户判断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及是否适用“7 天无理由退换货”应以商城公示的退换货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为依据,若客户申请退换货,商户予以驳回,不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而客户向商城发起投诉时,商城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判断,商户应自愿遵守商城做出的决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客户为企业的情况,商户应当与客户线下签订合同,约定退换货条款,当发生退换货情形时,以合同条款为准,商城不受理该类投诉或申诉。
4、商户保证履行“正品保障”义务。正品保障指商户保证在商城销售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且在客户购买商品时向客户开具合法发票。如客户投诉商户未履行“正品保障”义务的,商户应积极与客户沟通解决,如商户未能与客户达成一致,妥善解决客户投诉的,商城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商户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商城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商户同意按照商城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5、商户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商户保证按照商城相关售后服务规定,利用商城提供的商户中心为客户在线交易的实物类商品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对线下交易的商品以商户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售后条款提供售后服务。若客户对商户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提出投诉或商户未按照商城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履行相应售后义务的,商城有权根据协议、本服务条款及相关自主售后服务规则的要求,追究商户违约责任。商户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在商城销售的商品,除商城明示不适用“三包”的产品或情形外,其余商品均应履行“三包”等售后服务;
(2)商户应按照商城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商户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商城相关规则,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4)商户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商城的监督和检查,对商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5)商户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商户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商户应保证予以履行。
6、商户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商户应保证履行其在商城商品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买家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商户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客户投诉的,商户应负责解决,若商户未能妥善解决的,商城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商户应对商城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条款的变更及修改
1、商城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商户商品销量及市场影响力等需求,不时制定、修改本服务条款及与客户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并以商城公告的形式向商户公示,不再向商户另行通知。
2、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一经在商城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商户对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如商户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上传商品信息、接受订单或对所发布信息进行更新等活动,均视为商户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规则。
第五条 违约处理
1、商户违反入驻协议、本服务条款或商城相关规则约定的客户权益保障义务导致客户投诉的,商户应积极予以处理,若商户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商城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客户及商户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商户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商城有权要求商户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城亦有权以商户保证金或货款进行先行赔付,而无需征得商户同意。
2、由商城先行赔付的,商户应按照入驻协议、本服务条款或商城相关规则的要求补足相应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商户未予以补足的,商城有权从商户未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若不足以补偿商城损失时,商城保留继续向商户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3、入驻协议及商城规则对商户违反客户权益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第六条 有限责任
1、商户为客户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商城都不应成为承担客户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商城承担了此类责任,商户应竭力使商城免责并承担商城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商户同意商城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商城对于商户及客户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商城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客户和商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商城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商城根据商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商户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商城据以做出判断的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商户应独立向客户追索损失。
第七条 其他
1、如商户违反入驻协议、本服务条款或商城平台相关规则而商城放弃向商户主张权利的,不视为商城放弃了商户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商城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商户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2、商户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同时商户同意在平台入驻协议签字页签字确认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的认可,只要入驻协议生效,则商户即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约束。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反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吃请等。
第三条 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及员工可以向甲方举报,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举报方相应奖励。
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五条 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 dzsw@sgcc.com.cn,电话:010-95598-8。
第六条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合同,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如果乙方未及时缴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以下空白)
乙方信息确认表
缔约双方基本信息 | ||||||
| 甲方 | 乙方 | ||||
公司名称 | 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318弄18号412室 | |||||
法人代表 | 郭金辉 | |||||
联 系 人 | 郭金辉 | |||||
联系电话 | 18610294118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费用信息 | ||||||
| 费用标准 | 支付方式 | 备注 | |||
技术服务费 | 收费: 元/年/店铺; | 1、乙方于本协议或增开店铺补充协议(若有)签署后或者续约服务期开前15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 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 |||
销售佣金 | 费率 | 计算方式 | 付款时间 | 备注 | ||
以《店铺信息表》及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乙方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为准。 | 交易额×费率 | 实时扣除 | | |||
询盘费 | 费率 | 计算方式 | 付款时间 | 备注 | ||
(企业商城) | 询盘费10元/次,商城上线初期,本协议服务期内免收询盘费。 | 询盘费×询盘次数 | 商户在每次查看询盘信息前缴纳。 | | ||
保证金 | 金额(大写) | 备 注 | ||||
保证金 | 人民币 万元整 | 1、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 ||||
乙方店铺 服务期限 | 服务期 | 备注 | ||||
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 1、乙方服务开通之日以甲方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乙方提出续约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 | |||||
甲乙双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双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
(以下空白)
店铺信息表(个人商城)
第一个店铺:
乙方店铺名称 | ||
乙方销售目标 | ||
结算周期 | 乙方选择的结算周期 | 备 注 |
结算周期 | l o按客户确认收货后__日结算 l o月结 l o其他 | |
该店铺可在捷银中国商城上经营的商品品类及对应的销售佣金费率如下(可另附清单): | ||
一级品类 二级品类 三级品类 费率(%/单) | ||
甲乙双方均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双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店铺信息表(企业商城)
第一个店铺:
乙方店铺名称 | ||
结算周期 | 乙方选择的结算周期 | 备 注 |
结算周期 | l o按客户确认收货后 日结算 l o按询盘单结算 l o其他 | |
该店铺可在捷银中国商城上经营的商品品类及对应的销售佣金费率如下(可另附清单): | ||
一级品类 二级品类 三级品类 费率(%/单) | ||
甲乙双方均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双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备注:
1、乙方店铺名称填写后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需重新提交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允许修改。
2、乙方如在本协议项下开具多个店铺的,分如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本协议签订时已确认将开具多个店铺的,在本附件四中依次增加第二个店铺、第三个店铺……第 N个店铺信息即可;
(2)本协议签署后,需增加店铺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品类及费率的填写:下一级所有品类的费率与上一级品类的费率相同的,只需填写上一级品类及其费率,无需全部写明各级品类及费率。下一级品类与上一级品类费率不完全相同的,需填写至最下一级所有品类及其费率。
(以下空白)
甲乙双方已仔细阅读、协商《捷银中国商城商户入驻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对于各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双方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并在下述相应位置签署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